目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期,针对可能出现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任意压低劳动者基本薪水等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尽管劳动保障部门花大力气通过各种方式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有的把试用人员视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试用期不给工资;有的违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先经试用才能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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