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民法中的常考内容,涉及物权、债权两大部分。我们首先从债权中合同的担保谈起。合同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的担保有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设立,其他方式由当事人约定。由于抵押、质押和留置属于物的担保,所以又涉及物权问题,它们分别对应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而这三个又是非常重要的常考考点。
我们结合一个真实案例来分析一下:
据报道,6月20日长春30余名老人因所在单位拖欠薪水,将单位抵押给他们的一辆奔驰轿车用绳索拉走,当街叫卖。
问:这些老人有无权利将该车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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