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材料七:关于人权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绝对的,跟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中国GCD作为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始终将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保障和发展人民的各项权利作为根本任务,并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
中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宪法为依据,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在建国50多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中国人民今天享有着过去从未有过的全面、真实和充分的人权: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得到保障。
中国政府重视国际人权公约在促进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参加21项国际人权公约,并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这对于正确贯彻实施宪法的人权原则,推动中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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