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2.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把握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九、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重在理解)
1.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场所的变更,或者是其成分排列组合的变化。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突变或飞跃。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2.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1)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依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量变与质变又是相互转化的。质变巩固了量变的成果,促成了新质的产生,事物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出度的限度,就会发生新的质变。
(3)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包含量的扩张。
十、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1.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2.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3.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4.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这就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
5.“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它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十一、对立统一规律(重点)
1.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
2.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相互联系:二者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
3.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十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都各有其特点。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十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
1.主要矛盾是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于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二者关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十四、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及其辩证关系(重点)
1.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在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则是在矛盾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2.二者的关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3.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十五、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歧
①是否有联系的观点。②是否有发展的观点。③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实质。
十六、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科学发展观是辩证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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