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正式开闸以来,全国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对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也产生了一定积极效应。
然而,随着试点的不断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资金来源有限、盈利空间压缩、身份转化等问题也开始逐渐显露,同时市场对其热度也有所降温。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如何?面临的难题将如何解决?就这些问题,CBN记者采访了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
CBN:小额贷款公司推出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这类公司的建立,与传统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相比有怎样的优势?
连平: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多项优势。一是制度方面,小额贷款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基本上都是市场化运作的,它是一种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二是信息方面,小额贷款的借贷当事人彼此之间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较易获得,高度透明。三是效率方面,小额贷款融资免去了烦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能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到所需资金。四是风险控制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很强的信用约束,违约率较低。
此外,在法律法规健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引导规范民间借贷,收编规模庞大的民间金融,遏制地下非法融资,使此前处于"灰色地带"的地下钱庄等走向合法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
CBN: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从公司本身经营发展角度看,一些问题已经开始暴露,市场热度也有所下降。那么在您看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困境在哪里?
连平:首先,缺乏规模效应。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没有存款资金来源,也不能追加资本金,从而对外融资成为其扩大资本规模的主要途径。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而即使是最高50%的融资额度,在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面前仍是杯水车薪,很容易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比如说,最高资本金为2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经营总规模被限定在3亿元之内。一些公司开业后不久,资金就贷放完毕。
其次是盈利模式难以持续。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单一的贷款品种,经营区域受限、规模小、风险高。由于不能经营如票据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等一些低风险业务,贷款利息收入就成为唯一的获利手段。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贷款年利率一般在15%左右,就融资部分而言,减去从银行获得资金的成本(年利率约6%),员工运营成本4%,税负4%,剩余能归属于股东的利润也就约1%,股东根本不能认可。而即使以资本金经营,没有利率成本,回报率也难以达到股东通常可以承受的水平。
三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一方面是税收负担过重,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以工商企业身份负担5%的营业税以及25%的所得税;另一方面是利率政策,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所以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而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加上银行贷款对抵押、担保要求很高,小贷公司融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都偏高。
四是转为村镇银行前景不明。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当初开办的目的就是想要过渡到村镇银行。而银监会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最大的股东"的规定,使得那些冀望通过创办小贷公司逐步过渡到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热情大降。
CBN: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初登金融舞台就遭遇了一定的挫折,那么站在完善自身经营和健全市场体制的角度,您对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何建议?
连平:事实上,在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仍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 "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也有积极作用,所以应该尽可能地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它的发展。
首先是扩大其融资范围。对运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适当放宽融资比例,近期可放宽到资本金的100%,两到三年后提高到150%或200%。还可以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给予差别处理,有的略大,有的略小。
其次可以增加资本金,扩大经营规模。对于依法合规经营、且效益不错的小额贷款公司,遇到运营资金不足时,允许他们提前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如可以由目前的2亿扩大到3-4亿,但不宜太大。
第三是减轻其税收负担。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新型服务型企业,承担了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责任,依法依理均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制定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给新生的小额贷款行业以扶持。例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收可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时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营业税3%征收,所得税三年内减半征收。
第四是给予优惠利率,放松利率管制。小额贷款公司应从银行获得相对的优惠利率,如可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介于同业拆借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向商业银行融资。同时,监管部门应逐步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限制,使其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
CBN: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是否与普通金融机构不同,目前还有哪些方面可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连平:外部的监管和监测需要进一步健全。比如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法律支持;应该将小额贷款公司尽快纳入人民银行主导的征信体系,要尽快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有效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不干预,只是对资金流向、贷款利率,以及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测。
此外,还可以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社会化的评级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风险控制等的综合评价,鼓励银行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拨备充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运行规范良好、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优先增资扩股等。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