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5月开始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有“遍地开花”之势,不过也遭遇发展之惑。
交通银行(9.01,0.15,1.69%)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日前在接受CBN专访时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面临着包括缺乏规模效应、盈利模式难以持续、转为村镇银行前景不明、税收负担过重、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在内的诸多困境(见本报2009年6月2日A5版)。他指出,应从政策、制度及监管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
CBN: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初登金融舞台就遭遇一定挫折。站在完善自身经营和健全市场体制角度,你对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何建议?
连平:事实上,在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仍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有积极作用,所以应尽可能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它的发展。
首先是扩大其融资范围。对运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适当放宽融资比例,近期可放宽到资本金的100%,两到三年后提高到150%或200%;还可以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给予差别处理,有的略大、有的略小。
其次,可以增加资本金,扩大经营规模。对于依法合规经营且效益不错的小额贷款公司遇到运营资金不足时,允许它们提前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如可以由目前的2亿元扩大到3亿~4亿元,但不宜太多。
第三是减轻其税收负担。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新型服务型企业,承担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责任,依法依理均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制定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给新生的小额贷款行业以扶持。如,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收可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时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营业税3%征收,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
第四是给予优惠利率,放松利率管制。小额贷款公司应从银行获得相对的优惠利率,如可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介于同业拆借利率和贷款利率,向商业银行融资。同时,监管部门应逐步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限制,使其完全按市场化原则经营。
CBN: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是否与普通金融机构不同?目前还有哪些方面可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连平:外部监管和监测需要进一步健全。如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法律支持;应将小额贷款公司尽快纳入央行主导的征信体系,要尽快实现与央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有效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不干预,只对资金流向、贷款利率及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测。
此外,可以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社会化评级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风险控制等作综合评价,鼓励银行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拨备充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运行规范良好、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优先增资扩股等。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如何转为村镇银行的疑虑,建议建立具有正向激励特征的“优升”制度。只有当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村镇银行”等要求进一步放宽,真正为大量期望由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旨在进军金融产业的实业企业和民间资本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优升”制度和标准后,才能消除这些企业对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疑虑,激发它们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当然,“优升”门槛应加以严格把握。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