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存在形式监理
所谓形式监理就是走过场,某些监理公司在承接任务的业务领域中没有具备足够技术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没有制定合理的监理方法和监理制度。采取一些不负责任的做法,如要求承建单位编写验收报告,由监理单位盖章签名交差等。这种监理实际上是利用业主单位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和对监理单位的信任,骗取业主的监理费用,而并未真正履行监理的职责,一旦被业主发现,就会严重破坏整个监理行业的声誉。
6 结束语
要使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这新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既要有政府部门的政策给予指导和扶持,也要通过多种渠道对监理职能和作用进行大力宣传,更需要监理公司踏踏实实地为业主单位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通过成功的监理案例来增强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同时,还需要加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的制订,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葛乃康. 信息工程建设监理[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2.
[2]张友生等.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辅导教程[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5.
[3]北京信息安全评测中心.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M].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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