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偏低
目前,暂时未有国家权威部门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取费做出明确的规定,大多数是借鉴建筑工程的监理取费方法。但与建筑工程相比,信息系统工程具有知识密集、技术更新快等特点,它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更高的素质,监理公司必须有一定的薪酬水平保证,才能留住高素质的人才,才能保证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特别是软件工程的监理,由于软件是看不见的逻辑产品,其失败的风险更高,监理难度也要大大高于硬件产品。然而,很多业主单位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不少软件项目的监理费率与硬件的费率是一样的或者只是略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它不利于监理单位派出高素质的人才来为工程的成功实施提供保证,最后必将造成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不信任,因此不利于监理产业的良性发展。
另外,还存在一些不甚规范的监理公司为了取得监理项目故意把监理价格定得很低的问题。他们一旦取得该项目的监理权,由于缺乏必要费用的支持,只能向业主单位提供劣质的监理服务,最终,同样会导致业主单位失去对监理的信任。北京信息化协会为了达到“对外作为行业指导价格,供业主通过招评标,聘用监理单位时参照,起到市场导向的作用,对内约束监理企业。避免在价格上出现恶性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的目的,于2003年8月组织了24家信息系统监理单位协商制定了监理取费标准(如表1所示),但由于取费标准仅仅是地方的行业自律取费标准,没有强制的作用。据了解,在北京都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和执行。
表1 北京市监理行业取费标准
序号 |
工程概(预)算 |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
1 2 |
M≤200 |
a≥7 a≥5.5 a≥4.5 a≥3.7 a≥3.0 a≥2.5 a≥2.0 |
5.2 监理依据的信息技术标准严重滞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
信息技术标准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当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了建设合同后,监理人员便应依据法律法规、合同和技术标准监督和管理项目的实施,公平地协调和解决各种问题和分歧。技术标准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标准、软件工程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建筑智能化标准等,但目前上述很多标准特别是软件工程标准都滞后于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的更新发展。这也只是制约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发展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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