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对“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培养的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进行考核认定,并对第四批学科教学带头人人选在师德和育人、教学工作、教育科研、示范辐射作用四个方面的考核认定内容和标准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本次考核重点是培养对象培训结业后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情况。其中明确要求:学科教学带头人人选必须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1次(含)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教学效果受到同行的积极肯定;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术团体或培训单位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中开设2次(含)以上较高水平的专题讲座,且受到听课教师的好评。
据统计,全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结业人员共计979人。其中,中学13个学科424人;小学9个学科460人;幼儿教育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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