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校考成绩及发放合格证
各院校务于2014年4月21日—30日登陆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查询备案系统(https://202.198.91.3教育网;https://221.80.13.18非教育网)。插入院校端密钥,用户名、密码均为招生院校的国标代码。系统中有标准库供院校下载使用,院校填写完成绩后请以“院校国标代码+ys.dbf”命名。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在“查询打印”栏中选择“打印纸介材料”,材料盖章后邮寄至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校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邮编130033)。
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因未按时报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专业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专业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安排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安排分省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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