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颁布国内首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来源:优易学  2014-2-7 12:32:51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将于20145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从均衡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几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有了地方性法规

  2008年至今,无锡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有5年时间,全市共投资107亿元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去年,无锡更是成为全国首批所有市()区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检”的大中城市。

  《条例》的出台,意在把无锡义务教育的成功经验总结提升至法规层面,以推进无锡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记者了解到,《条例》包括总则、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941条。规定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市政府统筹协调,县级市、区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教育、发改、机构编制、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划区招生、免试免费入学

  在保障就近入学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要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而且接收的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

  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符合条件的来锡人员随行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也作了专门规定,保障平等的入学机会。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不设重点班

  在均衡办学条件方面,《条例》规定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办学规模标准和班级学生数标准,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减少学校班级学生数,整体推行小班化教育。

  学校管理上,县级市、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师资配置方面,县级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生数,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校学科专任教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组织校长、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

  另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或者考核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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