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元月实施,出现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一票否决
来源:优易学  2014-1-26 9:47:29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商报讯(记者 王蓓蓓)为落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昨日,商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教育厅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该《考核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考核70分以下学校安全工作不合格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厅直属中学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评和省教育厅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4年起,每年度组织实施1次。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分为3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70-89分的为学校安全工作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为学校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

    校安工作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考核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在全省教育系统及时通报结果,并抄送各市县政府。被考核市县(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1.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2.本市县学校、幼儿园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的;3.本市县学校、幼儿园发生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较大及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将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本单位及其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一共考核8个项目

    在《海南省教育厅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试行)》中,包含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工作宣传培训和教育;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校园安全状况;校方责任保险落实情况等共计八项考核项目。

    其中,未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的扣5分;未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扣4分;未部署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的扣4分;未开展治理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商业营业场所工作的扣3分;所辖学校、幼儿园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的扣3分;当年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5分;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覆盖面未能达到100%的扣4分。另外,本市县教育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每起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食品中毒事故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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