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4-1-13 14:12:08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三)武术  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及连接难度。  2.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太极可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02),于2014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上海市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508室, 邮政编码:200051)。   (四)健美操  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集体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啦啦操二个项目的难度级别限定在四级或四级以下,比赛时按各单位所报级别评分。  2.团体赛  分别进行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赛前任选其一)、五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赛前任选其一)、啦啦操(集体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赛前任选其一)四个单项的比赛。  报满以上四项预赛的名次相加之和为团体赛得分,得分低者名次列前;如分数并列,五人操预赛名次列前者胜(如仍相等,依次看三人操、啦啦操、混合双人操预赛名次)。  3.单项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五)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  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  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  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四)健美操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五)乒乓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按名次颁发一等奖奖杯,获得9-18名的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二等奖奖杯,其余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优胜奖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武术、健美操、乒乓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健美操、乒乓球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2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3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9人。合计超过10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2人。  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3年11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上海市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508室, 邮政编码:200051 ) 。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4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和上海市教委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委会办公室。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4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十七、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八、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九、其他  1.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  2.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执行。  3.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4.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附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doc(以下各报名表简称)  2.运动员资格审查表.doc  3.男子篮球报名表.doc  4.女子篮球报名表.doc  5.男子排球报名表.doc  6.女子排球报名表.doc  7.男子足球报名表.doc  8.女子足球报名表.doc  9.男子田径报名表.doc  10.女子田径报名表.doc  11.男子游泳报名表.doc  12.女子游泳报名表.doc  13.乒乓球报名表.doc  14.武术报名表.doc  15.武术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doc  16.健美操报名表.doc  17.代表团报名表.doc  18.存查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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