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3]4号
来源:优易学  2014-1-13 14:11:48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4号)的精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合并为全国学生运动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按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分类,同时同地举行。原计划2014年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2014年8月18日至23日在上海市举行。  本届运动会只设中学生组,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兵乓球8项,同时举办科学论文报告会、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选等活动。请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育人为宗旨,突出学校特点,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共同把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办好。  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科学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办法等文件另行印发。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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