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4-1-13 14:06:2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的方式,确定进入会议答辩评审的成果。  会议答辩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一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特等奖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提出的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决定。其中,对拟授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议决定。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的获奖建议方案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织机构  评审工作由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评审委员会按成果类别下设若干评审小组,负责推荐材料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日常工作。  六、异议处理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推荐成果公示之日起90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受理异议后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裁决。  七、其他  (一)为方便工作联系,请于2014年1月29日前将《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见申报网站)寄到教育部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二)网络申报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15日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  联 系 人:刘俊 联系电话:010-66096722  传真:010-66097344  E-mail:jxjc@moe.edu.cn附件3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  本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本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获得省级和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材料  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申报网站,网址:www.jxcg.edu.cn)、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四)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一)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合装成册,同时,(一)至(五)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一张(650M/720M)。各申报单位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四、申报方式  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军队院校或军人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在限额内向教育部推荐(另行通知)。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兼顾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和一线教师倾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审方式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分为网上公示、网络评审和远程会议答辩评审。网上公示时间为90天,网络评审采取打分排序的方式,产生进入会议答辩评审的成果,会议答辩评审采取全体会议评审专家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同意。投票须有五分之四及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方有效。  (三)评审组织  成立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评审结果,完成会议答辩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研究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高等教育司,负责评审有关具体工作事宜并受理成果奖权属异议。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六、其他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光盘及汇总表一式二份具函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网络申报时间:2014年2月25日—2014年3月15日,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  联系人:骆毅 董甲庆 马杰  联系电话:010-66096713/66097825 传真:010-66096713  E-mail:ly@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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