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 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将全市符合一定条件且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列入财政补贴范围。根据《意见》,对在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分别按不高于1200元、2000元、3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紧缺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证书、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按不高于5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非紧缺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不高于紧缺工种补贴标准的60%给予培训补贴;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舟山籍各类人员(包括在舟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的,分别给予每人不高于200元、1200元、1400元和2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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