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5 13:13:01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2012〕6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统筹兼顾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项目的实施;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扎实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加强改进党的建设,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健全长效机制。深入落实《中国GCD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制定实施高校党务工作者骨干培训规划。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建设。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符合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2.进一步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开展中华文化优秀传统教育的同时,进行黑龙江精神教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召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强化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强化职业学校班主任建设工作。进一步重点督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加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培训力度。加强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研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提高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水平。加强高校学生日常管理,抓好学生先进典型培育。组织开展高校学生工作评估,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制定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3.大力加强教育督导和督查。完善教育督导督查制度,健全督导工作机制。通过新一轮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为载体,开展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以学前教育、学校体育工作、职业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做好基础教育监测工作。加强重大教育工程项目规划和监督检查机制。
  4.切实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各项制度,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完善全省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机制,积极推动并指导各地和学校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加大高校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投入,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按教育部要求探索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施工作。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疏散训练,建立健全校外居住学生管理台帐制度。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工程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发生食物中毒。建立高校后勤安全稳定运行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高校节能减排工作。
  5.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风建设,加强教育政策与战略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扎实有效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深入开展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统筹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干部交流办法。加强机关干部培养培训,完善干部调训。积极推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建立机关干部下基层的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积极开展活动,活跃老干部生活。进一步加强关工委工作。加强机关文化建设。
      二、深化改革,完善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6.积极稳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招生结构,继续控制和稳定普通高校招生规模,普通本专科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民办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倾斜。进一步扩大国家示范高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支持国家示范高职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探索实施先招工、后入学现代学徒制试点,制定实施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保送高职政策,适度扩大中职对口升学和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专业学位比例。稳定成人高校招生规模。
  7.进一步调整优化高校布局结构。颁布实施院校设置“十二五”规划,做好有关高校更名、升格、合并、转设的论证和推进工作。具体包括:启动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更名,伊春职业学院、鸡西大学升本;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履行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设置程序,完成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重新备案。做好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转设后续工作。
     8.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加强对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政策协调,积极探索符合省情、具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发展模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争取省级财政设立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每年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鼓励行业、企业多种形式参与高校办学活动,拓展民办高校融资渠道。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推进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制定关于加强职教集团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文件,召开全省职教集团建设推进会议。认真做好我省高校的省部共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企业、大中型企业合作,加快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再建创新基地10-15个。
  9.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分类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改革。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我省《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做好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开展选聘委派高校总会计师试点。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全面推进教师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10.完善教育投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投入政策,确保4%目标如期实现。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按国家要求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范围。根据国家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省级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按生均培养经费拨款的增长机制,争取2012年省属本科高校预算内平均生均培养经费拨款水平达到1.4万元。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对地方高校的专项支持。进一步规范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加强高校预算管理。出台“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继续实施高教强省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实行专项资金审核报表备案制度。巩固化债成果,继续对高校贷款进行风险测评及监控,加强银行贷款的审批与管理,督促贷款额度较大、负债率较高的学校继续化解债务,严格控制高校财务风险。结合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化解债务工作。探索建立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
  11.大力加强依法治教。启动《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条例》预备项目,开展《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项目的前期调研。继续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结合规范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重点在高等学校开展第三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健全校内救济制度,加强对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开展教育“六五”普法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推动“法律进校园”常态化,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12.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教育行政处理效率,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依法行政问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并完善教育纠纷的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教育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做到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教育政务信息。
     13.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俄、日、韩等国家的地缘优势,搭建交流平台,提高交流层次,努力建设国家面向东北亚教育对外开放的窗口。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指导学校做好本科项目评估的前期工作。启动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项目,加快来华留学预科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品牌孔子学院,完善汉语教师、志愿者人才库。创新和发展公派出国留学模式。推进我省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试点,加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启动实施高校与境外机构建立联合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14.切实推进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指导各地出台并落实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更新教育观念,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办法》,制定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和违规办班行为。
     15.深入推进全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各地(市)、各校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加快改革进度,出台配套政策,构建更加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及时跟踪各地各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全省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教育改革的督促检查和政策引导,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的宣传与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
     三、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6.全面监测与评估教育规划贯彻落实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牢牢抓住纲要和规划确立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做好教育规划纲要特别是“十二五”规划的年度推进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对教育发展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强化跟踪问效。
  17.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继续推动各地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好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完成2012年省定45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制定扶持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学前教育服务政策。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18.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地落实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的各项工作,建立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稳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快推行县(市、区、企)域内“学区化办学”和城乡教师交流工作新机制,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学区化管理改革工作现场会。大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缩小校际、城乡、区域间办学差距。
   19.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以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以达标学校建设为牵动,加大薄弱高中改造力度。探索建立区域高中多样化发展和学校特色化发展的促进机制和模式方法,鼓励高中学校办出特色。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继续加强普通高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及艺体特长生(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0.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在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框架下,加快完善职业教育省级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内涵建设的意见。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深入实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
  21.促进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探索高校协同创新模式,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实施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服务计划和大学科技园区发展计划。继续深入实施“1161”工程,支持“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建设;重点建设10所省属本科院校、6所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引导和支持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强化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实施高校对口支援计划,促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类别高等学校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制定我省高校“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实施高校创新行动计划,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制定和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启动实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2011—2015)》。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推动5所高校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建立健全省属高校科研评价体系。
  22.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推进高校和职业学校继续教育改革和资源开放。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试点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积极支持省电大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终身学习、考试与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继续教育课程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试点。加快推进“探索开放大学建设”重大教育改革项目。
  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23.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从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创造个性化、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形成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与学的局面。加大中考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命题的科学化,降低中考难度,避免偏、难、怪题。加大中考配额比例,全省配额比例力争达到50%。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有力的素质教育导向。开展“爱生学校建设”试点、新课程标准学习培训、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
     24.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我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办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职业学校专业标准和“十二五”职业教育地方性教材出版规划。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25.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深入落实和推进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和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为重点,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教学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全面推进以“优、特、需”为重点的重点专业工作,建设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网络平台。继续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计划,启动实施“卓越医生”、“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农林人才”等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改革计划。积极探索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改革。继续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稳步推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继续加强以高等学校为基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积极参与的开放、多元、全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我省高校教学质量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质量年报制度。配合教育部进行新升普通本科高校合格评估工作,试点进行本科高校审核评估工作,继续进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进行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质量、软件学院建设、本科毕业论文与设计质量等专项评估工作。召开全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深入开展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继续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逐步增加专业学位教育规模。加大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力度,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启动“优秀博士研究生重点创新项目支持计划”和“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合格评估和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                        
  26.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当好智库、做好服务为统领,以服务决策、推进理论创新、指导教育实践为重点,加强研究基地和实验基地建设。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若干个服务于教育决策的智库,实施好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课题管理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启动实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科研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逐步形成龙江特色、龙江气派、龙江风格的教育科学研究体系。
  27.全面加强体育与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落实《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通过补充教师、增添必备器材设施、整合课程资源提高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和开齐率。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加强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推进学生饮用奶、营养餐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普及国防知识,提高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学生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
   28.全面加强艺术教育。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改革,加强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继续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文化艺术素养和艺术鉴赏能力。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不断提高音体美和健康教育器材配备比例。
  29.着力提高教师素质。印发“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适时召开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建设常规管理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加强特岗教师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评定新一轮中小学骨干教师。研究制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细则。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和校长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并组织实施“龙江学者”计划,认真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员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学术领军人才(院士后备)培养支持计划”,以青年骨干教师、高层次战略后备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员为重点,有计划地对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开展基础教育“龙江名师”评选及培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开展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做好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协调、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评选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筹建黑龙江省研究生导师培训中心。实施“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优秀导师海外研修计划”。继续实施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积极做好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工作。
  30.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全面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组织召开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我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紧建设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龙学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继续探索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模式与机制,积极参与国家教育信息化各项行动计划。
  3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切实推进“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
     五、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
  32.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坚持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继续实施我省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教育推进项目”。以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为牵动,切实加大农村薄弱高中改造力度。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动对中职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涉农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高校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推动组织发达地区教师到农村服务。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科建设,创新人员补充机制,继续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33.加强民族教育。落实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加大《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援疆、援藏工作力度,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适当扩大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规模,面向所有少数民族招生。实施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工程。稳妥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大力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启动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扫盲教育。
     34.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推进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实验工作,建立健全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加快实施特殊教育“十二五”培训规划,提高特教教师执教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以“医教结合、综合康复”教学模式改革为重点的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全面完成中西部特殊教育工程建设任务。
     35.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组织实施好普通高校国家资助政策。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兵补偿、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奖励资金、建行成长计划资金等项工作。
     36.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农村、到社区、到基层就业。配合各级兵役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全省“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就业市场建设。加强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培训,加快推进高校就业指导全程化、专业化进程。扎实有效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争取创业资金,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全面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系统,构建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形成就业和招生、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困难及少数民族学生群体就业帮扶。开展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合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舆论氛围。力争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
  37.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创新举措、健全制度、推广典型经验,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积极争取与家长、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弱势群体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思想工作。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好农民工子女家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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