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教委在长宁区天山路第一小学举行现场会,启动推行“小学快乐活动日”。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出席并讲话。会议下发了《关于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现学生快乐学习、有效学习,“小学快乐活动日”当天不布置书面回家作业。学校每周安排一个半天(按4课时计)为“快乐活动日”,每学年课时总量为120课时,在两个学期中分30次实施。学校可统一安排,也可分年段、分年级、分主题安排。半天活动主要用于开展班团队活动、兴趣活动、体育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专题教育以及学校自行设计的综合实践活动等。活动内容力求形式多样、富有弹性。会议要求,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快乐活动日”进行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多方整合。要在学校制订的课程计划中,单列“快乐活动日”具体的活动安排表。“快乐活动日”活动内容的选择与安排必须考虑各年龄段学生的生活经验、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基础。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活动内容的结构、比例可有所不同、有所侧重。活动内容应尽量避免与基础型课程的教学内容相重复。会议还要求,学校在开展“快乐活动日”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相关安全教育,指导学生遵守相关安全制度,按照规范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积极开发和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场馆、社区等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丰富“快乐活动日”的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提升活动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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