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召开2012年上海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大会。2011年人民群众对学校行业的行风综合满意度为84.89分,在全市14个公共服务行业中连续两年排第二。此外,今年本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重心将放在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上。副市长沈晓明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沈晓明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上海教育政风行风建设,要继续深入抓好规范教育收费和学校招生工作,在抓好常规招生监督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类型招生及依法自主招生的监督上;要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依法加强行政管理和联合执法,要严惩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要深入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改革。市教卫党委书记、市教委主任薛明扬在会上表示,尽管2011年上海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绩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一些中小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违规办班、补课收费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民办中学甚至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中小学校教师开展有偿家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以及非学历教育办班仍然不够规范等。薛明扬表示,2012年本市将继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投入比重达到15%的目标,切实保障学生权益。严禁学校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在学前教育阶段,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在高中教育阶段,今年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收取择校费,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外省市学生借读费。在中职教育阶段,未经批准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在高等教育阶段,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或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民办高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此外,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必须公示,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展代办服务或为其向学生宣传、推销等提供便利。对未列入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的资料均属于教辅材料,学校或教师不得将其作为教学用书,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或学生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严禁中小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办班行为。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所需费用从学校教育经费中列支。本市今年还将进一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录取过程监督,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重点强化对计划使用、录取结果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规范非学历教育行为。监督检查《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重点规范好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完善非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正常退出机制;加强对社会办学机构办学场所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随意设点乱办学现象;加强教育培训招生广告发布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广告、招生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教卫纪工委书记黄也放在会上宣读了表彰决定,嘉定区、徐汇区、闸北区、松江区、奉贤区、黄浦区、金山区、普陀区等8个区教育局被表彰为“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优秀达标单位”;崇明县、宝山区、长宁区、青浦区、静安区、杨浦区、闵行区、浦东新区、虹口区等9个区县教育局被表彰为“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关学院、闸北区教育局等三家单位,分别从推进阳光招生工程、规范教育收费、抓政风行风基础建设等上海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不同方面,介绍了各自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上海中医药大学、奉贤区教育局等两家单位提交了关于加强学风建设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书面经验交流材料。市纠风办领导及市政风行风监督员代表,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有关领导,各高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各区县分管区长,各区县教育局局长、纪委书记,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直属中学主要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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