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章程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50:31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发挥直属高校领导在宏观管理决策方面的参谋咨询作用,建立科学化的决策机制并增加决策工作的透明度,教育部成立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是教育部对其直属高校有关工作以及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问题的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直属高校的办学方针、事业发展方针和重大改革方案等进行咨询,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利于教育部研究、制订有关工作指导方针和政策,促使直属高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咨询工作的主要方面:   1.直属高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学科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2.直属高校有关提高教育质量、学术方针和办学效益以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  3.直属高校重大改革方案及有关方针并组织交流信息和经验;  4.直属高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   5.直属高校基建投资的方向、重点与布局和教育事业经费的合理分配原则;  6.直属高校办学整体水平的测评;  7.接受教育部委托咨询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由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组成。如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换届,该校咨询委员也相应自动更替,由新任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五条 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参加,也可根据情况由一部分学校的党委书记和另一部分学校的校长参加。根据咨询议题的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项议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时,各校咨询委员可委托本校一名熟悉议题情况的校级领导出席会议。  第六条 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以专家身份参加有关直属高校全局性议题的咨询活动。  第七条 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设执行主席七人,秘书长一人。执行主席由教育部与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协商产生,任期为三年。秘书长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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