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体艺[2007]7号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9:46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侵占、破坏学校军事训练场所、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赔偿损失。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