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和国家“两基”攻坚办对“寄宿制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5年第16期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8:15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11月8日至28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两基”攻坚办联合组织4个检查组,分赴青海、甘肃、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江西、海南等8省,对15个县的74所学校的“寄宿制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是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现场汇报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要求。检查重点是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和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其中,已经竣工项目是检查的“重中之重”。  一、基本情况  所查8省都能积极贯彻现场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办发[2005]44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寄宿制工程”的实施。青海、贵州、广西、安徽等4省召开了不同形式的“两基”攻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广西、云南、贵州、甘肃、安徽、江西等6省出台了本地“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减免政策;为加快工程进度或扭转工程进度缓慢局面,广西建立了工程进度“定期快报制度”、“不定期赶队会制度”、“倒计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海南省政府对“寄宿制工程”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并将相关情况列入市县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的内容;为加强工程质量监控,贵州、安徽统一设计了标准图集,安徽指派基建专家参与各项目县的招投标评标工作。  截止10月底,8省已批复的2457所项目学校,竣工535所,占批复数的21.8%;在建1484的所,占批复数的60.4%;未开工438所,占批复数的17.8%。在“寄宿制工程”推动下,所查15个县均已通过省级“两基”验收。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总体进度相对缓慢。8省仍有17.8%的已批复项目未开工,其中,广西147所、云南102所、甘肃36所、青海9所,江西94所、安徽50所;还有60.4%的项目在建,且大部分年底前无法竣工,其中,贵州577所、甘肃268所、云南189所、青海105所、广西78所,江西125所、安徽120所、海南22所。  二是工程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如不严格执行基建管理程序、工程技术资料签批手续不完备、对施工过程特别是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不能进行有效监控等等。江西省鄱阳县和余干县,为省钱未聘请工程监理,由质监站和学校驻工地代表代行监理职责。安徽省阜南县个别施工队伍技术水平低且缺乏必要的施工机械,仍沿用“人挑肩扛”等土办法施工。贵州、云南部分学校,项目完工后长期不履行竣工验收手续,个别学校达半年之久。还有个别省管理粗放,对项目县和项目学校疏于督促和检查,缺乏必要的指导。  三是少数地方擅自改变批复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的地方擅自改变项目用途。如安徽省个别地方将两个或多个项目学校合并为1个建设,有的项目学校将计划建设的教学楼,实际建成了一幢教学楼和一幢宿舍楼。云南、贵州个别单体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与批复面积变化较大等等。  四是一些地方规划安排留有缺口,没有做到“建一所,成一所”。一些项目学校完成建设任务后,学生生活用房或教学用房仍不能满足需求,有的甚至没有建设必须的学生食堂、伙房,学生吃饭问题无法解决。主要原因是地方经济困难,教育基础薄弱,“寄宿制工程”中央专项资金不能满足学校建设需求。这些地方在安排项目时,采用“洒胡椒面”的方式,搞“面面俱到”和“利益均沾”。也有个别地方是因为学校缺乏长远、科学规划,主管部门又缺乏深入检查指导,致使规划盲目,建设随意,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  五是寄宿制学校管理亟待加强。一些寄宿制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重大安全问题,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一些学校的校舍设施不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主要原因是,对学生一天二十四小时在校而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寄宿制学校没有引起充分认识和足够重视;主管部门也没有进行必要指导;新建寄宿制学校的日常运转经费不足。  这些问题,尽管只是出现在所检查到的个别地方和学校,但个别问题反映出的是一种苗头。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影响到“寄宿制工程”的全局,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学校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均与当地“两基”攻坚部门及时交换了意见,提出了要求。下一步,国家“两基”攻坚办明确要求各地,要继续以深入贯彻现场会精神和国办发[2005]44号文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检查与指导。各省“两基”攻坚办对“寄宿制工程”进度较慢、质量管理水平较低的项目县和学校,要逐一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研究解决措施。省、市、县各级教育部门要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一起,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将重点难点项目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定期检查包干对象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加快工程进度。已批复项目应在2006年上半年全部完工,保证秋季学期开学投入使用; 2006年待批复项目所涉及的地质勘探、图纸设计、施工队伍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要提前做好,确保年后一进入施工期就立即进行实质性建设,为工程建设赢得有效时间。  (三)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加强质量管理。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具体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加强监督指导。要确保所有项目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学校要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的负责人担任土建现场监理员,配合专业监理公司监督检查入场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进度、质量,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寄宿制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维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严肃性,坚决防止和纠正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的现象发生。  (五)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各地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校舍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有教师负责疏导、保护和管理学生。要结合当地实际,对寄宿制学校校长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寄宿制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安全。建立校舍安全管理网络,充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校舍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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