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工程”经费预算,制订“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配合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会同教育和财政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会同教育等部门制订“工程”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加强监督;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和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等工作。 各地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支持“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学校在征用土地、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等方面,得到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要统筹安排,本着“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程技术和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 1. “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备案表 2 . “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沼气建设技术指导参考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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