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审定下达2006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 2006年第9期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3:54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为确保2006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尽早下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两基”攻坚办自3月上旬起,集中精力对中西部23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下同)2006年“寄宿制工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方案进行了审核。日前,三部委已正式批复23个省的2006年年度建设方案,中央专项资金也已经分批下达到各省。  据最后审定的结果,2006年“寄宿制工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学校共2858个,安排中央专项资金30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22亿元,省以下配套资金1.19亿元,规划建设校舍面积457.9万平方米,可解决76.9万新增学生和72.3万新增寄宿生的学习、生活问题。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学校1730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0.85亿元,省以下配套资金0.55亿元;规划建设校舍面积235.4万平方米;可解决36.3万新增学生和35.6万新增寄宿生的学习、生活问题。  国债投资项目学校1128个;安排国债资金1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0.37亿元,省以下配套资金0.64亿元;规划建设校舍面积222.5万平方米;可解决40.6万新增学生和36.7万新增寄宿生的学习、生活问题。  截止2006年,三部委累计批复各地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学校7651所;工程总投资95.8亿元,其中,中央专款90亿元,建设校舍面积1381万平方米,可解决195万名新增学生和207万名新增寄宿生的学习、生活问题。2004-2006年的“寄宿制工程”项目建成后,项目学校完成四年规划的99.7%,工程投资完成四年规划的100%,校舍建设面积完成四年规划的99.9%(需要说明的是,因自然灾害、移民搬迁和乡镇区划调整,一些省份对原规划进行了调整,规划项目学校数和建设数发生了变化)。  三部委和国家“两基”攻坚办在审核各地规划时,主要依据了以下原则:一是经三部委批准已纳入“寄宿制工程”总体规划及调整规划,尚未安排资金的项目学校或单体项目,均应列入2006年度计划,以确保规划建设目标如期实现;二是2006年每个项目学校应只安排使用一种来源的资金,原则上不得同时安排使用国债和财政资金;三是中央专项资金额度以三部委下达的2006年额度为准,国债和财政资金均不得突破下达额度;四是跨2005、2006两年安排资金、目前处于续建阶段的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关内容要与上年一致;五是考虑一个项目学校的各项设施是否齐全(包括新建和已有),确保建一所,成一所。  三部委要求各地迅速批转、下达项目和资金,不能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开工和建设;对所有未完工项目要统一倒排工期、分片包干,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完成任务,不能将项目建设延误到下一年度;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项目学校要提前做好开工前的各种准备,抓紧时间,全面启动项目建设。  三部委同时还明确要求,各地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立足长远、统筹规划的原则。调整后的中小学布局既要有利于当地义务教育的统筹发展,方便适龄人口尤其是低龄儿童和少年入学,保证如期实现并长期巩固“两基”目标。偏远地区的布局调整,要避免学校或教学点撤销后出现原有资产闲置、学生因路途遥远或寄宿费用增高等原因辍学的现象。要努力降低学生就学成本,逐步加大资助力度,解决好寄宿学生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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