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经商我部高校学生司,拟于2007年开始将我司备案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与高校学生司备案的高职高专招生专业相对应,实现数据共享。2007年全国拟招生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的报送工作将通过网站平台(网址:www.techoa.cn)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通过网站平台,需报送的主要内容为: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拟安排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情况、作为分校办学点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2007年拟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情况和2006年已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情况。此外,2007年新批准或备案通过的高校,若本年度拟进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招生,原则上只能在本省内安排,且招生专业限制在《目录》内专业,并请于2007年5月底前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拟招生专业正式行文单独报我司备案。 2.对于2007年拟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各地各部门需报送审核意见,并附相应的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等材料;若目录外专业属《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点整理情况的通知》(教高函〔2006〕6号)附件一中公布的专业,请使用文中给出的专业代码。 3.2007年各普通高等学校拟安排招生的临床医学、公安、司法、师范等国管类高职高专专业,请按《管理办法》要求,商相关部门后报送。 4.各地请邮寄本地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招生简章;此外,如制定了本地高职高专专业管理办法,请通过网站平台一并报送。 二、报送程序 1.各高等学校通过网站平台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此网站平台上完成审核,并请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从网上报送我司; 3.我司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专业进行审核,并提出咨询意见;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束网上工作程序后,请将《××(地区)2007年拟招生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情况表》(详见附件一,此表请在网站平台上按照平台设计程序生成、打印),与正式文件及相关附属材料一并上报我司备案; 5.我司将于12月25日前结束所有报送工作,同时将备案结果数据库提供高校学生司进行2007年来源计划的编制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组织工作 本次报送的普通高等学校拟招生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第一次与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相衔接,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司(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统筹与引导,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核定学校举办普通高职高专的专业类范围和新增专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突出特色。 专业报送工作时间性强,业务水平要求高,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本部门专人负责,在网站平台上认真填写专业设置各级联系人信息,并于2006年10月30日前按附件二格式先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以便及时沟通信息。专业报送期间,我们将通过网站平台发布相关的工作动态,请各地、各部门密切关注。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张 月 王文涛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E-mail:gjsgz@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 一、××(地区)2007年拟招生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情况表 二、××(地区)教育厅(教委)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联系人信息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报送2007年全国拟招生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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