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部分重点大学有关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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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等学校和专家: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我司成立了高等学校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研究课题组。课题组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百余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为体现评估工作分类指导的要求,提出了本轮次教学评估中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增加一个评估补充说明的方案,并于 2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分类指导研讨会”上征求了与会代表的意见。根据保持评估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教育统计统一性的要求,会后课题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部分重点大学有关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和专家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于今年5月10前将书面意见寄到我司评估处(联系人:胡秀荣,邮政编码:100816,电子信箱:xrhu@moe.edu.cn,传真电话:010-66096713)。 附件:一、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部分重点大学有关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单位和专家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六年四月十九日附件一: 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部分重点大学有关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定位 观测点“学校的定位与规划”的A级标准调整为“定位准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基本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并有效实施”。 二、师资队伍 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A级标准为“≥50%”,C级标准为“30-40%”。 2.2 主讲教师 观测点“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的A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科生课程的80%以上由教授、副教授讲授。” C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科生课程的65%以上由教授、副教授讲授”。 注:计算时应以完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为标准,按课程门次计算。 三、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3实践教学 观测点“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A级标准调整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培养,注重实践内容和体系建设,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保证学生尽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并取得好的效果”。包括观测:本科生研究创新基金数量与受益面,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时间及课题数量与质量,学生参加实践性创新活动的方法与管理等情况。 四、教学管理 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观测点“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A级标准包括观测:学生自主创新取得的成果(无需鉴定,但要有完整的资料、报告或产品原型),参加国内外大学生各类重大竞赛(诸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中获奖,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作品,申请和获取专利并应用、产生效益,参与国际交流的学生数量、时间与效果等情况。 五、关于本方案的适用对象、结论 (一)本方案适用于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高校。 (二)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通过”的标准与原方案的优秀标准一致,以“优秀”等级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原方案“优秀”标准的为“暂缓通过”,评估结论暂不对外公布,学校须经一年整改后申请复评,如仍未通过,按实际达到等级标准向社会公布。 附件二: 征求意见单位和专家名单一、单位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二、专家 许智宏 北京大学林建华 北京大学顾秉林 清华大学梁尤能 清华大学汪劲松 清华大学纪宝成 中国人民大学钟秉林 北京师范大学山红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侯自新 南开大学 单 平 天津大学 张文显 吉林大学 王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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