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吉林突出重点,狠抓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工作 2007年第7期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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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保障办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逐省进行了督导检查。山西、吉林两省根据督查意见,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其主要做法摘编如下,供各地参考。 一、领导重视,狠抓政策落实和检查 今年4月,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山西考察新机制工作后,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至立同志指示,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再次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在资金、管理、督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机制顺利实施。为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山西省保障办重点加强了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007年共安排了3次专项督查,抽调100余名督学分赴全省所有县督查新机制落实情况,将督查结果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协调监察、审计等部门,将新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监察和审计工作的重点。 吉林省切实加强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由省长韩长赋同志担任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韩长赋同志亲自带领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到农村学校调研,了解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同时强调“要认真负责地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做到不能有死角,不让农民为孩子交不上学费发愁,不让校长为缺少办公经费发愁”。为督促各市县落实好改革工作,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组成6个督查小组,从2007年3月23日开始,历时15天,分别对全省9个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所辖的县、市新机制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二、资金上坚持“省拿大头”,不搞“挤出效应” 山西省根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检查意见,及时增加省级财政投入,将省级资金占地方资金的比例从51%提高至69%。在资金分担上,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省、市、县按5:2:3分担,其中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按7:2:1分担;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省级财政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投入1亿元,在晋西北和太行山革命老区建设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2007年,全省共安排改革资金10.6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43亿元,地方资金3.24亿元。地方承担的资金中,省级承担2.24亿元,占总量的69.1%。省政府明确要求,实施新机制后,原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撤出和减少,严禁出现“挤出效应”;原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用于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也要足额安排。春季开学前,中央和省分担的经费均全部拨付到县,市、县分担的资金均列入了预算,并按季度拨付到学校。 吉林省2007年共落实新机制资金8.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2亿元,地方资金3.4亿元。在地方承担的资金中,省级承担2.3亿元,占总量的68%。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多数市县在落实应承担资金的同时,还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又单独安排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其中,安排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县市包括:通化县501万元、集安市235万元、柳河县186万元、江源区154万元、珲春市153万元、汪清县150万元、东丰县130万元、敦化市108万元、安图县103万元。 三、因地制宜,保障教师合理收入和队伍稳定 为鼓励中小学教师到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地区任教,山西省建立了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村镇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教师每月按其工资总额的10%发放津补贴。山西省柳林县对贫困、边远地区农村教师,根据工作年限、教学成绩和工作生活条件等不同情况,给每位教师每月发放50-200元的生活补贴。2006年的补贴已全部发放到教师手中,总共发放406万元,惠及3349名农村中小学教师。 吉林省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进行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教师工资改革,根据各地的财力核定教师地方津补贴,目前已有20个县市完成了核定工作。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于2006年7月对教师工资、津贴优先考虑,先将教师工资全部兑现,又调整地方津补贴标准,教师月平均收入达2400元左右,略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通化和白山地区在兑现教师国标工资和地方津贴后,平均工资水平达到每月1500-2000元。延边州的延吉、图们、珲春、汪清、和龙、安图等6个县(市)按照州政府提出的每月50元、80元、100元的标准兑现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总额达3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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