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中南理工大学的函》(湘政函[2002]1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我部《关于同意筹建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的函》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长沙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6000人。 四、你省人民政府承诺的今后三年投入5000万元学校建设的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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