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甘政函[2002]97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平凉地区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平凉地区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所承诺的新校区征地204亩和到2006年共投入7790万元(其中平凉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银行贷款3100万元,学校自筹1000万元,后勤社会化引资、融资1800万元,争取省财政专项投入89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甘肃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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