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函》(津政函〔2003〕9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理工大学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本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4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你市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十五”期间计划投入建设经费9.89亿元,其中市政府以国家拨款方式安排7亿元。请确保该项投资的落实。 望你市加强对天津理工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天津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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