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度项目立项及2003年项目中期检查、结项有关情况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0:5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大学: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度项目立项和拨款,以及2003年项目中期检查、结项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3年度项目立项和项目经费拨款  你单位申报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度项目,经专家评审,现正式批准博士基金项目  项,批准经费总额   万元,第一次拨款   万元。经费由我部财务司拨至你单位计划内账号,请查收。  另批准专家评审通过的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项。  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司将于2005年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博士点基金项目第二次拨款待中期检查后进行。请按《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管理细则》(以下统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管理。  二、通过中检、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本次拨款情况  经审核,你校共有    项通过中期检查审核,按规定拨付二期研究经费   万元;共有   项通过结项审核,按规定拨付预留保证金   万元。以上合计拨款   万元(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跨世纪人才项目尚未拨付的经费不在本次拨款范围)。  以上经费,部属高校由我部财务司直接拨付到学校计划内帐户,请注意查收。非部属高校的拨款,北方片(华北、东北、西北)由我部财务司先拨至北京师范大学,南方片(华东、中南、西南)由我部财务司先拨至武汉大学,再由上述两学校转拨,请有关高校将本校财务处计划内拨款帐户(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分别速告上述两校。北京师范大学(社科处)联系人:刘丽丽;电话:010-62207911;传真:010-62200103。武汉大学(社科处)联系人:李建平;电话:027-87682647;传真:027-87686090。  三、未通过中检、结项审核的项目及处理办法  1、未按规定报送中检材料的200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博士点基金、规划、青年基金项目及专项研究任务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停拨其余经费。  2、中检未通过的上述几类研究项目须在明年继续报送中检材料,中检通知另发。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及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本次未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者,须在明年继续报送中检材料,中检通知另发。已报结项材料的项目,须重新按照《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及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关于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结项申请。  4、未通过结项审核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一般项目(包括2001年以后批准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明年可继续按《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3]48号)、《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3]47号)的有关规定重报结项材料,通过结项审核后拨付预留保证金。2000年以前批准的上述一般项目未按规定结项者,今后也可补报结项材料,通过结项审核后可以申报新项目,但预留保证金不再拨付。       附件:1、  教育部人文社会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度项目立项情况及一期拨款一览表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审核要点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中期检查及第二期拨款一览表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跨世纪人才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                   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3年结项情况及预留保证金拨款一览表                   7、  由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转拨经费的学校名单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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