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西安外国语学院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函》(陕政函[2004]12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西安外国语学院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校代码为10724),同时撤销西安外国语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外国语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普通本科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2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你省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你省承诺的2005—2010年共投入18895万元(省政府投入12000万元,银行贷款1350万元,学校自筹3000万元,引进社会资金2545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学科规划和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陕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