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浙江警察学院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0:34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建立浙江公安学院的函》(浙政函[2003]8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变更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后校名的函》(浙教计[2007]25号)及其附件《关于要求将“浙江公安学院”变更为“浙江警察学院”的函》(浙公函[2007]34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浙江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1483;同时撤销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十一五”期间投入1.5亿元 (省政府补助0.5亿元,省公安厅解决1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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