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济宁学院的函》(鲁政字[2005]22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济宁学院,学院代码为:10454;同时撤销济宁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宁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统一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济宁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该校旧校址所置换变现的资金2亿元和在今后5年内财政每年拨款300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生物工程、行政管理。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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