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辽宁中医学院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的函》(辽政[2002]19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辽宁中医学院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162),撤销辽宁中医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中医药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辽宁中医药大学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85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你省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你省承诺的2.07亿元建设资金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辽宁中医药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学科规划和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辽宁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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