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认真制定切实措施保障“两基”攻坚顺利实施 2004年第4期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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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抓紧“两基”攻坚实施规划制定工作,重视解决“两基”攻坚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了10项保障“两基”攻坚顺利实施的措施。 一是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自治区统筹安排财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编按时足额发放。各县合理安排预算,按编制内实有教职工人数按时足额核拨人员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市、县要确保校舍安全,加大农村初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确保“两基”攻坚县各项工程配套资金到位和工程实施的质量。 二是积极筹措“普九”攻坚所需经费。除中央资金外,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 3亿元(包括自治区本级财政新增的教育经费2.25亿元),自治区在民族机动费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本级基本建设经费2004年安排500万元,2005—2007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在世行贷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的2.6亿元资金中,将2004-2007年度安排的经费按规定重点用于18个项目县农村中小学建设。各级财政新增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的30%用于“普九”攻坚。各市以2002年为基数,确保每年新增的教育事业费60%以上用于本市所属攻坚县的“普九”攻坚。各攻坚县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转移支付)的65%主要用于“普九”攻坚,每年财政新增的教育事业费(以2002年为基数)扣除增人增资外,全部用于“普九”攻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协商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扩大校舍建设和学校勤工俭学及实习用地。 三是认真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要求攻坚县在进行寄宿制学校布局规划时,要优先安排在人口较多、“普九”程度低的乡镇建校;优先考虑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人口集中趋势明显的地方建校;统筹各有关项目,凡是其他项目已经或准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的地方应优先考虑做好现有项目,不再安排寄宿制学校工程;外出打工人数较多的地区要根据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带适龄儿童一起外出、是否将适龄儿童安排到县城或其他地方就读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设点;根据当地的人口出生状况、目前小学毕业生的人数和初中招生人数确定新建寄宿制学校的时间和规模;密切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在选点规划时必须在保证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新建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效益。 四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对于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在国家出资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同时,自治区、市出资负责免杂费,市、县出资负责补助生活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自治区、市每年将继续拨出专款,用于补助攻坚县举办的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规划增加的自治区办寄宿制民族班学生所需的生活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各负担50%。各市、县自行规划增设的寄宿制民族班所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负责。 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择优录用普通高校、中师应届毕业生,优先录用有实际教学经验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超编学校教师原则上应调整充实到缺编的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任教,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推动“两基”攻坚县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要求“两基”攻坚县所在市负责完成新任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所有小学校长在职提高培训。自治区属高等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攻坚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利用自身的教师资源、研究资源、信息技术资源等对“两基”攻坚县的骨干教师和校长进行培训。 六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要求各级政府逐步加强对贫困地区初中实验室、图书室的建设,保证实验课的开课率,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积极动员各民族爱国人士支持本民族教育的发展。坚持宗教和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切实防范境内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努力把农村学校建设成为农村党员培训基地,农民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基地。 七是加强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相关工作。要求地市、县要加大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县、项目学校人员的培训;指导项目学校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有关设备;指导项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使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强调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应用方面的培训工作,保证教师能合理地使用、适当地维修保养,使设备能长久发挥效益。 八是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各县核清底数,健全档案。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等要加强监测在10万人口以下的民族,设立民族扫盲项目;在妇女文盲较多的县设立妇女扫盲项目,重点扫除妇女文盲。中小学要负责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进行补偿教育,逐步将工作重心从大规模扫盲向巩固提高方面转移。 九是采取措施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求流入地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免除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借读费,其他收费与当地适龄儿童一视同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实行减免。各级财政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予以专项支持。流出地为所有的适龄儿童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已经知道适龄儿童流入地的,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和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在学生回来考试或就学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流动家庭适龄儿童就学实行跟踪管理。 十是积极动员社会参与,扎实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实施学校对口支援的“两个工程”。提出要充分发挥广东省支教教师的指导示范作用,专人负责广东省支援的资金和物资等,受资助的学生要登记成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自治区继续组织区内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对口支教,每年抽派3000人左右赴贫困地区支教;安排区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县与“两基”攻坚县开展县对县对口支援;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中央驻桂各单位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建立与“两基”攻坚县对口帮扶的制度,安排100个左右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口支援贫困地区至少100所中小学。各高校继续抽派一定数量人员参加区直支教队到“普九”攻坚县支教,承担协助“普九”攻坚督查、免费为“普九”攻坚县的校舍建设设计图纸等任务。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捐资助学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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