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暨办公室成立并启动工作 2006年第1期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0:02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成立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于5月份成立,实施新机制的西部各省和中部试点地区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陈至立国务委员任组长,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进玉、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任副组长,中宣部、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监察部、人事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陈至立同志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教育部、财政部的专题汇报,做出重要指示,要求“研究新机制实施的情况和应进一步完善的措施,以对基层加强指导”,“加大工作措施,确保把总理亲自倡导的这件大事、好事办好”;并亲自带队深入安徽、重庆等地考察、指导工作。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保障办”)由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教育部、监察部有关同志组成。全国保障办成立后,张少春、陈小娅同志多次主持会议,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陈至立国务委员的重要指示,并带队赴四川、重庆、湖南、安徽等省调研、指导工作。办公室建立了工作网(http://www.qgbzb.cee.edu.cn),部署了蹲点调研工作,组织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电视培训,对部分地区教师津补贴问题进行了调研。  实施新机制的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部试点地区也相继成立了省、市(州)、县三级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相应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内蒙古、新疆、贵州、陕西、青海、兵团等由省(区)政府(兵团)“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教育、财政部门的“一把手”兼任。各省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主任结合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活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吴恒同志率领领导小组成员先后四次到南宁、崇左、桂林、河池、贵港等地了解新机制实施情况,现场解决问题;四川省副省长、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柯尊平同志率领教育厅、财政厅有关人员多次到广元、雅安、名山、南充等市县调研,了解新机制执行落实情况。  各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成立,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健全的组织保障。一个领导重视、信息畅通、工作扎实的新机制管理体系正在全国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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