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结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9:46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各专项课题组负责人: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十五”立项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学与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学与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结题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学与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结题实施意见                         中央电化教育馆                      二OO五年四月三日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学与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结题实施意见 2005年3月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十五”立项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学与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下简称“学与教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学与教研究”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学与教研究”设有9个专项课题,每个专项课题又设有若干个子课题,原则上各子课题和专项课题的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各子课题的结题由各专项课题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和子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各专项课题组和有关省级电教馆负责协调;各专项课题的结题由“学与教研究”总课题组和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学与教研究”总课题的结题,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进行评审。  一、 专家的选定和要求  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一定的行政职务,  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鉴定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课题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客观、公正、公平、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 人,人选可由课题组和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由负责组织鉴定的有关单位协商提名,并报上一级课题管理单位核定。课题组成员(顾问)以及课题承担人所在的上级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  二、 鉴定方式  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对“学与教研究”课题成果进行鉴定与结题验收。根据2005年1月“学与教研究”总课题组广州会议精神,2005年上半年各专项课题组和有关省级电教馆协商,共同组织对部分已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子课题结题,以便形成专项课题的典型案例。其余子课题的结题时间可以滞后,待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后,由省电教馆负责,组织对所属子课题成果的鉴定与结题验收。今年上半年,由专项课题组与有关省级电教馆,共同组织的子课题成果的鉴定与结题验收工作可以以省或分片(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几个省为一片)进行组织。专项课题的结题验收由专项课题组与总课题组具体商定。  三、 经费保障  对子课题成果组织的会议鉴定所需经费由子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原则上每个子课题单位结题所交经费不超过1500元。主要用于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场地费、劳务费等,专家劳务费可根据工作量的多少等具体情况,由负责组织鉴定的单位商定。  四、 时间安排  2005年7月底以前,各专项课题组负责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协商,共同组织对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子课题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2005年9月底以前,“学与教研究”总课题组与有关课题承担单位协商,共同组织对所属专项课题的结题验收;2005年年底以前,“学与教研究”总课题组接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鉴定材料准备齐全后,鉴定时间及地点的确定要事先做出计划,一般要提前1个月。各专项课题组应在2005年4月底前,将所属子课题的成果鉴定、结题计划和接受总课题结题验收的时间安排报总课题组办公室。  五、 重新鉴定的规定  首次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有一次重新申请鉴定的机会。子课题未通过鉴定的,由专项课题组将结果反馈给子课题负责人,子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六、 鉴定程序  1. 鉴定材料  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和所在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学与教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见附件1)。子课题的鉴定,由子课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与鉴定材料(1套)和电子文档(光盘1套)报送各有关专项课题组;各专项课题的结题验收,由专项课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与鉴定材料(1套)和电子文档(光盘1套)报送总课题组办公室。  每套鉴定材料包括:《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复印件、课题实施方案、研究工作报告、最终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主件指研究报告,必要的附件主要指专著、编著、汇编、优秀课例、课件等);  2. 鉴定过程  子课题的鉴定,鉴定会由专项课题组和有关省级电教馆负责组织。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课题成果的基础上,对照子课题实施方案及《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学与教研究”课题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见附件2),在《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学与教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见附件3)打分、评定等级,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学与教研究”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4)。专项课题的结题验收,由总课题组负责组织,以汇报会和专家评议的形式进行,验收合格,按要求向总课题组提交有关课题研究成果和相关材料。  3. 颁发结题证书  通过鉴定、档案齐全的, “学与教研究”总课题组颁发《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学与教研究”结题证书》。  4. 鉴定材料的汇集、存档与评优子课题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各专项课题组负责其资料汇集与存档工作;专项课题最终成果通过结题验收后,“学与教研究”总课题组负责其资料汇集与存档工作。课题存档材料包括:课题实施方案、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成果主件)、成果附件(重要著作、优秀课例、活动案例、课件)及《课题申请·审批书》、《专家鉴定意见表》。  “学与教研究”总课题组和中央电教馆将对“十五”课题最终成果组织评优活动。总课题组组织的最终成果的评优活动是在各专课题组和省级电教馆对子课题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各专项课题组要组织并做好对子课题成果的评优工作。评优活动的内容有:单项奖:课题实施方案、课题研究报告、案例(课例、活动案例),单项奖可以评出一、二、三等奖,其评比标准和有关要求已经在中期成果评比活动中公布,可参照执行;综合奖:课题研究成果突出的学校。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学与教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2.《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学与教研究”课题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3.《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学与教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4.《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学与教研究”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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