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各环节的要求以及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在招生工作中的职责,保证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做好做细200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工作,现将《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办法和规则,搞好招生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遵照执行。 预计2007年研究生报考人数在连年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还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全力做好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附件: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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