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8:2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08]3号)精神,现将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6月28日—29日,6月26日—27日报到。  地点: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比赛项目:中餐热菜、中餐面点、中餐冷拼、果蔬雕。  本届大赛按照以往全国烹饪大赛惯例,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烹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及烹饪专业的基本要求,制定大赛规程,并聘请中国烹饪协会推荐的有关专家组成裁判委员会,对选手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组织领导  承办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国烹饪协会。  本届大赛在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主办、承办单位和各参赛省(市、区)代表队领队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负责比赛组织工作。执行委员会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资格审查委员会、裁判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杨 柳(中国烹饪协会常务副会长)  副主任委员:孙应武(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  刘宝民(教育部职成教司德育处副处长)  刘景连(天津市教委职成教处副处长)  邸春生(中国烹饪协会大赛活动办公室主任)  郝维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院长)  委      员:各参赛省(市、区)代表队领队  四、组队和报名  本届大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经过选拔组成代表队。  (一)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参赛,请各地职成教处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项大赛参赛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二)参赛资格。选手为中等职业学校烹饪及其相关专业的2008年在籍学生,不限性别、年龄、年级。  (三)各参赛代表队参赛选手限报6名。参赛选手须填写报名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请将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一并寄到大赛组委会。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20日,逾期不予报名。  (四)每名参赛选手限报两项比赛,考虑到赛程和场地的限制,参加热菜和面点比赛的选手只能选报其中一项,如果兼项可选择冷拼或果蔬雕。  (五)大赛筹备处设在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邮编:300191  联 系 人:杜建平、左春雨  联系电话:13920919771、13102105646 ;022--23627636   传    真:022--23627666  E-mail: jeffley@sina.com  五、经费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大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  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和必要的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加本届技能大赛。其它有关事宜,可向大赛筹备处询问。  附件:1. 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规程     2. 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3. 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回执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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