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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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展示近年来中等职业教育服装类专业的办学成果,引导中等职业学校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08〕3号)精神,现将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6月28日—29日, 26日报到,27日看场地。 地点: 女式夏季裙套装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在天津国际展览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2号)。 中职学生模特表演:在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1.比赛项目: (1)女式夏季裙套装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 (2)中职学生模特表演 2.大赛规程 本届大赛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制定大赛规程、实施方案与各项评分细则,对选手技能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大赛规程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1.承办单位: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2.大赛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评判委员会和会务组。 (1)仲裁委员会 仲裁长:贾成文(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会长) 郭春鸣(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资处处长) (2)执行委员会 主任委员: 贾成文(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会长) 副主任委员:郭春鸣(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资处处长) 倪阳生(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副会长) 刘景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教处副处长) 杨志成(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局长) 王胜利(天津青年职业学院院长) 委 员:王兰英(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资处调研员) 刘宏杰(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资处主任科员) 欧阳心力(湖南师范大学服饰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刘晓刚(东华大学服装学院副院长、教授) 梁振义(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副局长) 郝维钢(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副院长) 于建新(慧翔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3)评判委员会 大赛邀请有关服装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赛前公布。 (4)会务组 ——女式夏季裙套装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 会务组: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联系人:孙宝江 王超华 联系电话:13682092770 13502179368 022-27459971 E-mail:zjkzxxx@eyou.com ——中职学生模特表演 会务组: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联系人:罗 亚 联系电话:13820287079 E-mail:lyluoya@sina.com 四、组队和报名 大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经过选拔组成代表队。 1.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参赛。请各地职成教处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地区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2.各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包括选手、工作人员、指导教师等)。每个项目限报3 人。每个项目可派1名指导教师。 3.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服装及相关专业的2008年在籍学生。 请各地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选派参赛选手,填写附件2、3,并将选手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及2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地区、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按参赛项目寄至相应会务组。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1.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3.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4.大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赛。其他有关事宜,可向大赛会务组询问。 附件:1.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规程 2.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3.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回执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二○○八年三月十八日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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