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和明确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评估促落实,定量定性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事业发展与改革创新、制度建设相结合,科学系统地做好评估工作,为全面顺利实施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 1.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我们编制了《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和《重大教育政策、工程的进展及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2),供各地进行中期评估时参考。 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和计划特别是国家专项工程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实施的阶段性成果、产生的效益分析等。 3.深化教育改革的有关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 5.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着重分析事关全局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问题。 3.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和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 4.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时间对比数据为2005-2007年。其中重大工程、项目和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应为最新数据。 5.请各地在7月10日前将本地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晁桂明、秦昌威 电话:010-66097951,66096535 E-mail:chaogm@moe.edu.cn 附件:1.“十一五”教育事业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2.重大教育政策、工程的进展及成效评估指标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