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加大对高校学风建设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弘扬优良学风,现决定面向全国高校征集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典型人物优秀事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征集条件 征集对象限在高等学校工作10年以上、活跃在教学科研一线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在学术研究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推进理论创新或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2、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严谨治学、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志存高远、淡泊名利,讲求诚信、忠于真理,严守职业道德,加强学术自律,自觉抵制浮躁、虚假行为;积极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发扬学术民主。 3、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引领者;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优良学风的榜样和示范作用。 二、优秀事迹稿件要求 1、突出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科学研究方面的典型事迹。 2、突出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创造性成果方面的典型事迹; 3、突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发挥优良学风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方面的典型事迹; 4、立意新颖、重点突出,文风朴实、文笔生动,善于从宣传报道角度提炼。 5、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内。 三、组织工作 1、教育部部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校以部门为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在认真遴选基础上集中报送。各推荐单位限推荐2名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稿。 2、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推荐工作。要依据上述"征集条件"和"稿件要求",对推荐人选及其事迹进行综合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 3、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依据上述"征集条件"和"稿件要求",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典型人物优秀事迹稿进行评议、讨论,确定入选稿件,汇编成册正式出版,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四、材料报送 1、报送的材料包括: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典型人物优秀事迹推荐表"用 A4纸打印,一式8份;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典型人物优秀事迹稿"用A4纸打印,一式8份。 2、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1204室"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秘书处"(邮编:100872),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风委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010-82509381,82509315(传真) 联 系 人:孙璐 电子信箱:xuefengwei@263.net 附件: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典型人物优秀事迹推荐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二○○八年六月四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