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教高厅〔2007〕5号)的规定,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9个专业点进行了专业认证。现将认证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有关高等学校如对认证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通知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裁决(联系人:都昌满,ducm@moe.edu.cn,010-66096262)。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附: 2008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