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改造课程”立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6:51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辽宁、江苏、四川、陕西省教育厅,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为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索课程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改革,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2008年9月,我部组织实施了“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改造课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经过学校申报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批准19个立项项目(见附件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目的在于把成熟的信息工具软件引入课程教学,改革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并在层次类型相同的高校中推广项目研究成果,共同研究、总结和完善,提高我国课程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二、本项目的每一个立项项目均由一个牵头单位和不少于15所合作试点高校共同承担。  三、立项项目实行学校负责制。牵头单位为项目总负责单位,负责对该项目的总体协调和管理工作,要及时安排课程在本校的试验工作,并尽量保证每一学期均安排试验。合作试点高校按照合作协议,对相关内容开展研究,并进行管理工作。  项目经费由我部一次性下拨给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经费由牵头单位负责分配,所有参与高校均须落实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并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和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立项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我部高等教育司负责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本项目应于2010年底全部完成,我部将于2009年和2010年底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评审工作。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相关研究成果均须注明是受本项目资助。  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牵头单位在收到经费后,请将事业单位收据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资金决算表”(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时寄(送)至教育部财务司会计室。  六、牵头单位要填写《“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改造课程项目”任务书》。《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任务书》要求用A4纸张双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材料请于2009年2月15日前邮寄或送达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编:100816,联系人:李智 廖炼忠。  电子邮件:liaolianzhong@moe.edu.cn,联系电话:(010)66097392,传真:(010)66097850。  附件:1.  “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改造课程项目”立项项目         2.  “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改造课程项目”任务书    教育部办公厅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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