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根据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将2008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每个实验区资助总经费50万元,将分年度拨付(2008年为20万元)。希望有关高等学校继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8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名单(100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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