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期市(地)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副专员)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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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中组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10]11号)要求,定于2010年4月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第三期市(地)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副专员)“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形式 研究班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重点学习我国教育中长期发展战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等重要内容。 研究班将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职业教育副厅长(主任)专题研究班同期举办。 研究班主要采用专题报告、分组研讨、主题论坛等培训形式,有关专题报告和研讨活动请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或地方典型经验介绍人从不同的角度展开。 二、培训对象与规模 市(地)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共39人。人选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推荐、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0年4月16日至22日,16日报到,22日返程。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根据组通字[2010]11号文件要求选派学员。所选派学员应是所在地区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绩的政府分管领导。学员学习期间不得离院参加会议、出国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 2.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于2010年4月12日前将《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学员通讯录登记表》(附件3)贴好电子照片发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电子信箱bm2@naea.edu.cn。 3. 请学员准备好本地教育改革发展经验与思考的有关材料以备交流,并于报到时提交一份。 五、培训经费 由中组部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期间电话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相关费用凭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所开收据回本单位报销。 六、联系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系人:叶兵,黄伟电话:010-66096465,66097580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孙萌 电话:010-69222733,010-69248888转3311 传真:010-69243185(自动) 电子信箱:bm2@naea.edu.cn 邮编:102617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附件:1.第三期市(地)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副专员)“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doc 2.第三期市(地)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副专员)“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研究班学员情况登记表.doc 3.学员通讯录登记表.doc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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