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教育厅长(主任)“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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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0〕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定于4月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教育厅长(主任)“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形式 研究班将围绕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主线,在全面领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学习研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事业宏观规划、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等。 研修班将与第三期市(地)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副专员)专题研究班同期举办。 研修班将采用专题报告、分组研讨、主题论坛等培训形式。有关专题报告和研讨活动将请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或地方典型经验介绍人从不同的角度展开。 二、培训对象与规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职业教育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1人,共32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4月16日至22日,4月16日报到,22日返程。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四、培训经费 由教育部全国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期间电话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相关费用凭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所开收据回本单位报销。 五、其他事宜 1.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于2010年4月12日前将《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学员通讯录登记表》(附件2)贴好电子照片发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电子信箱bm2@naea.edu.cn。 2.请学员准备好本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经验与思考的有关材料以备交流,并于报到时提交一份。 3.联系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系人:叶兵,黄伟电话:010-66096465,66097580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孙萌 电话:010-69222733,010-69248888转3311 传真:010-69243185(自动) 电子信箱:bm2@naea.edu.cn 邮编:102617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附件:1.教育厅长(主任)“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专题研究班学员情况登记表.doc 2.学员通讯录登记表.doc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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