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和《教育部机关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对孙明春等10名同志记三等功,对刘大为等97名同志给予嘉奖。 一、记三等功奖励人员: 孙明春、顾 然、郝丽霞、郑志强、刘自成、陈 锋、华成刚、 刘宝民、梅 红、李 强(学生司) 二、嘉奖奖励人员: 刘大为、崔保师、刁 强、孙瑞华、张 岩、谭方正、 陈 星、 孙霄兵、夏 娟、王 猛、向明灿、游 森、周天明、徐小强、 李燕丽、管培俊、魏士强、方永生、朱小杰、姚发明、沈国华、 王 磊、张国辉、潘 逴、吴国生、田祖荫、韩冬升、徐 薇、 王 征、高学贵、陈东升、高 君、申继亮、潘俊强、马嘉宾、 王正科、葛道凯、刘建同、宁 锐、郝雅梅、黄 辉、林 宇、 刘贵芹、李 智、李 静、范海林、吴 燕、王启明、郭 佳、 李 彬、葛振江、董 萍、李桂兰、王炳明、黄 伟、廖文科、 高 军、陈蓓蓓、迟刚毅、徐艳国、余先亭、张东刚、陈 矛、 明 炬、张拥军、邹 晖、范卫宏、冯 佳、孙也刚、任增林、 郝彤亮、卢晓斌、孟庆瑜、田立新、易 军、生建学、刘 力、 艾宏歌、王 辉、吴劲松、杨灿灿、孙 辉、黄 培、关 欣、 赵 娜、徐培祥、胡志钢、张 静(机关党委)、胡永宽、李海瑞、 王恩志、陈 昆、刘炳来、邹东海、陈玉林、遇晓萍、薛 莲 注:1.《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2.连续三年优秀已记三等功的,该年度不再给予嘉奖。 3.连续三年优秀已记三等功的,优秀等次连续年数重新计算。教育部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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