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法律常识 |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文档 >> 法律常识 >> 劳动类 >> 文章正文 |
|
|||||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 |||||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②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
|||||
动感地带 | 休闲read | 相关文章 | ||
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是…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 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哪些收入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是什… |
|